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,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,引导教师针对学生特点和社会需求改革教学方法,充分备课,增强课程吸引力,提高教学质量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是教师的各门任课,一课一个考核结果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学时16以上(含16)的课程(限于《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时量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实际教学课程,实习教学除外;多人模块化任同一门课程的,实际任课未达到16学时的教师不纳入考核范围)。
第四条 我院教学效果考核分为合格性考核和奖励性考核两个层级,合格性考核是强制性考核,所有教师都必须参加;奖励性考核为自愿性考核,教师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申请参加考核。
第二章 合格性考核
第五条 合格性考核项目和权重:教学检查20分,学生评教35分,督导听课25分,总分为80分。
第六条 合格标准:被考核的任课达到全校平均分的75%视为合格。低于75%,且各单项分数无异常(少于总分的50%),视为不合格,低于75%,但单项分数有异常,由督导室会同院部进行深入考核。深入考核主要通过听课、查阅教学资料、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状况,最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。深入考核本学期无法进行的,安排在第二学期开学初,为期一个月。
第七条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,停止任课,由院部组织教师学习或安排其他工作,一学期后,可申请再考核,考核合格可任课。再考核由院部组织,教务处、督导室参加考核工作。
第八条 合格性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,由院部具体实施。
第三章 奖励性考核
第九条 奖励性考核按课程分为两大类型,不同类型考核项目、奖励指标数量有所不同:
A类:公共选修课、考查类公共必修课、体育课、一般性专业选修课。
(1)考核项目和权重:学生评教35分,督导听课25分,总分60分。
(2)本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,全校课程按考核分数排名,按排名先后进行奖励。
(3)奖励指标:按参评教师总数的5%、15%、30%分别设置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数量。
B类:考试类公共课程、专业必修课、专业方向性选修课
(1)考核项目和权重:教学检查20分,学生评教35分,督导听课25分,学生学习成绩20分,总分100分。
(2)按谁开课谁考核的原则,由各院部组织考核。考核结果在院部内排名,按排名先后进行奖励。
(3)奖励指标:按参评教师总数的10%、20%、30%分别设置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数量。
第十条 因课时量与教学效果具有一定相关性,给予课时量一定加分。学期实际授课总课时量(《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时量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实际上课课时)每学时加0.006分(行政兼课教师加0.012分),加满2分为至。教师学期任课量由教务处提供。
第十一条 出现违反教学常规行为,从考核结果总分中扣分:一般违反教学常规每次扣1分,严重违反教学常规每次扣2分,重大违反教学常规每次扣3分,一学期累计扣3分,不能评奖。教师违反教学常规行为情况由教务处提供。
第四章 考核项目实施原则
第十二条 教学检查:主要检查授课计划(占教学检查分值的10%)、教案(25%)、听课笔记(15%)、作业(25%)过程考核(25%)等教学资料。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制定指导意见,教学单位具体实施。各院部应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教学检查组,按统一标准开展教学检查,以保障检查打分更加客观公正。合格性考核、奖励性考核使用同一检查结果。
第十三条 督导听课:主要通过学校领导、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、督导员听课,对教师专业知识、教学理念、教学方法、教学组织等教学水平做出较为客观评价。
1、合格性听课:全校选用40名左右督导听课人员(含教学校长、教务处长、副处长、院部主任、教学主任、教研室主任等),按学校统一安排,随机听课,并进行分数评价。多人听的,计算平均数;轮空未被听课的按全校平均分给分;
2、奖励性听课:由二级院部组织人员听课,应充分利用合格性听课数据,可以与公开课相结合。具体听课办法由各院部自行安排(A类课程由教务处与各院部协调确定听课办法)。
第十四条 学生评教:通过调查问卷测评学生对教师的认可度。学生评教由教务处使用同一调查问卷,统一组织测评。合格性考核和奖励性考核使用同一学生评教结果。
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成绩:主要通过学生考试成绩、技能测试成绩、实践成果成绩、大作业成绩等考核教学目标的达成度。
1、确定对比考核组:专业课程按专业相近原则分成大组,在大组内按理论课程、理论+实践成果、理论+技能测试分成小组,在小组内进行对比考核;公共基础课程按课程类型相近原则进行分组,在组内进行对比考核。具体分组由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2、考核方式:被考核课程学生平均成绩与同组课程学生平均成绩之差在5分内的,按50%计算教师考核得分(即计10分);被考核课程学生平均成绩高于同组课程学生平均成绩超过5分的,学生成绩每高1分,教师考核分数增加1分(学生成绩非整数分,按比例计算到小数点后面2位),相反每低1分,教师考核分数扣减1分,最高增加或减少10分。
3、各院部按《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改革方案》要求,成立课程考试命题研究小组,加强考试命题对比分析研究,尽最大可能使同组课程试题价值和考核难度大体相当;要进一步强化教考分离,确保考试成绩客观公正。
4、考核结束后,各院部命题小组要重点分析成绩异常试卷,是试卷的问题,要在下一学期注意调整试卷难度、结构,是教师的问题,要帮助教师分析存在的问题,提高教学水平。
第五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
第十六条 教学效果考核每学期一次,由教务处在学期末牵头组织实施。各院部成立教学效果考核工作组,在教务处指导下,具体开展考核工作。
第十七条 教学效果考核要客观公正,严谨规范,底数准确。考核结果实行校院二级公示制度,教务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奖励性考核结果,各院部在本单位内(辐射到在本单位兼课的教师)公示合格性考核结果,并向考核对象提供查询服务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,原《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效果考核办法》([2020]37号)同期作废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