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建立教学准入制度,确保教学质量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所有任新课的教师(含任新课老教师、新入职教师、外聘兼职教师、行政兼课教师)均需参加考核,考核合格后,方可担任考核合格课程的教学工作。
二、参加任新课考核需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学历、专业要求:
1、讲授实践课程(含理实一体课程)的,需有专科以上学历,所学专业与所授专业相同或相近(共属同一专业类)。专业不符的,需有150学时以上专业培训经历(含网络培训经历)。
2、讲授专业理论课程的,需有本科以上文凭,所学专业与所授课程相同或相近。专业不符的,需有150学时以上专业培训经历。
3、讲授公共基础课程的,需有本科以上文凭,所学专业与所授课程相同或相近,或本科以上教育阶段系统学习过所授课程。专业不符且没有系统学习过所授课程的,需有150学时以上学科培训经历。
(二)教学技能要求:无教学经历的教师必须经过“传帮带”指导一学期以上,且教学常规考核合格。
(三)无其他上课受限情形。
三、任新课资格考核每学期一次,教师自愿申请考核,每次考核限报一门课程。申请参加考核的教师需填写《任新课资格考核申请表》。
四、考核办法
(一)说课:说课内容为预任课程的地位、目标、教材、内容选取、教学方法、学习方法、考核方式等。说课时间10分钟。
(二)讲课:教学内容从预任课程教材或授课计划中随机抽取。讲课时间15分钟。
五、教师任新课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,各系部按教务处安排做好相应工作。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教务处
2020年5月30日